和君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班级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一、奖励对象

三年制专科(高职)第二、三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校党委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班级辅导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年度无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按时缴交学杂费,无恶意欠费;

5.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6.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动手实践能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3分,学习成绩指学年度教学计划包含的所有课程成绩(不包含辅修双专业课程、重修课程、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课);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律,无不良嗜好,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原则上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组织等额分配。

2.政策解读。学校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评选办法进行解读。

3.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和君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教务系统的学生个人成绩单;

(3)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4)各类奖项的复印件材料。

4.初审。辅导员审查申请者材料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复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条件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6.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批。

7.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学校和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资助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1. 3.学校和各班级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4.学校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监督举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5661018,举报邮箱hjjyx@hejuncollege.com。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班级辅导员应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励志奖学参评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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