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主要资助学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助学金经费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并下达,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一、资助对象

三年制专科(高职)全日制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200元。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校党委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班级辅导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部分班干部、班级党员、群众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所有成员由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中产生)。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1)由政府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户子女;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9)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10)老、少、边、穷以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11)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1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者;

(13)其他贫困家庭。

其中,前六种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6.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是我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困难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2)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3)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4)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组织等额分配。

2.政策解读。学校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评选办法进行解读。

3.学生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个人申请书;

(2)教务系统的学生个人成绩单;

(3)家庭贫困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各种奖项的复印件。

4.班级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审核。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班级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6.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对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批。

7.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划入获奖学生资助卡内。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及各班级应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校及各班级要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及时将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情况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5.学校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监督举报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5661018,举报邮箱hjjyx@hejuncollege.com。

  1.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应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收回已发助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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