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广大学生中形成赶先进、学先进的优良风气,广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对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间的关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学校的社会形象和班集体荣誉,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品德登第为优;

3.积极要求进步,待人谦虚,为人诚实,讲文明,讲礼貌;

4.认真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学习成绩优良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较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本学年内,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成绩中实习、实训课程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或优秀,其它课程在75分(含75分)或良好(含良好)以上。

(三)身体素质好

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学年体育成绩75分以上;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衣着整洁,身体健康

4.心理健康,性格平和。

(四)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五)取得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为参评对象。

(六)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优先参评。

1.学有所成,获得发明创造、技术发明或在学术上有突出成果的;

2.有见义勇为行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1.存在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上者;

2.存在全校通报批评的;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一)“三好学生”。每学年评比一次。

“三好学生”:由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名,按照每班学生总数的10%的比例确定拟获“三好学生”的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二)评选时间: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三)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召开学校学生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三、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班级初评后所推荐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得再补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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