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的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广大学生中形成赶先进、学先进的优良风气,广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校对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服从国家需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间的关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

2.认真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组织管理能力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主动、成绩突出。

(二)学习成绩优良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较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本学年内,体育成绩70分及以上,本学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2.7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身体素质好

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

2.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有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习惯,衣着整洁,身体健康

4.心理健康,性格平和。

(四)完成本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

(五)取得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中的班级、学校任何级别的学生干部为参评对象。担任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会的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且须任职满一年以上。

(六)同时,具备有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参评。

1.获得市及以上荣誉的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

2.有见义勇为行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请事假累计在十五天以上者;

2.全校通报批评的;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评比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比一次。

“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提名,评选名额控制在每班人数的5%以内。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总会、艺术团、校级社团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另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组织评选,初评人数控制在学生干部人数的15%以内。

(二)评选时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每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

(三)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召开学校学生表彰大会,举行授奖仪式、颁发荣誉证书,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三、评选要求

(一)各班级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二)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班级初评后所推荐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得再补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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