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3年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 初级职称认定通过人员的公示(二)
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校内各职称审查小组审查,现将2023年中级、初级职称认定通过人员予以公示。
一、中级:(4人)
陈 宸 | 毕玉婷 | 刘志豪 | 刘水金 |
二、初级:(1人)
王继东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9日止。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向校纪委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反映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所举报的问题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
校纪委联系人:罗庆丰
电话:13902997301
人事处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