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畅通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坚决整治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现将我校师德师风问题监督举报渠道及受理范围予以公布: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举报电话:0797-5661018
2.举报邮箱:hj20210923@163.com
二、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1.受理登记;
2.明确负责处理的部门和学院;
3.启动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三、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坚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举报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受理范围
参照《和君职业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 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部门或学部、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和联系电话等。
4.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和君职业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和君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和君职业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6.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7.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
8.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刊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二、教育教学方面
9.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国家或学校相关规定的兼职兼薪行为。
10.在命题、审题、考试等过程中泄露、变相泄露试题。11.篡改学生或考生成绩,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12.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并产生不良影响。
13.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三、学术道德方面
14.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15.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16.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17.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18.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19.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20.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21.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
2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23.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24.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2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26.作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
2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8.组织或参与黄赌毒活动、酒驾醉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五、管理工作和廉洁从教方面
29.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招标评标、基建工程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3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31.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2.不当占有学生应得助研津贴。
33.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
六、其他方面
34.未经学校授权,擅自使用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或擅自以学校名义行事,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35.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