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关于缓考、旷考、缺考的规定
根据《和君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学生考试管理,规范缓考手续办理,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因病住院或因事(突发事件、竞赛、比赛)不能按时参加各种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考核(考试、考查、大作业、课程设计答辩)的学生,必须于考前1-3天在教务系统业务办理模块中提交缓考申请,并附医院诊断书或特殊情况证明,同时告知任课教师。缓考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考试以后补办的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已有成绩的课程缓考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2.对于申请缓考的学生,任课教师在填写成绩单时,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缓考”字样。
3.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在相应课程正常补考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该次考试性质为正常考试,该次成绩为原始成绩,该次考试不计补考机会。
4.因病住院或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向任课教师请假但未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缺考,成绩记为“0”,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缺考”字样;缺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取得成绩,该次成绩为补考成绩,该次考试记一次补考机会。
5.擅自缺考者(含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者、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请假逾期者)、参加考核(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大作业、编程、绘图等考核方式)未交试卷或作业者均以旷考处理,任课教师要在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对旷考学生,成绩记为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6.附件:学生缓考申请操作流程演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和君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