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试行)

和君职业学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培养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个人特长,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我校决定在三年制专科(高职)各专业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为使这一制度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各专业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本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格式见附件)。学分制教学计划应告知学生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考核方式、合格标准和学分定额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限选课和任选课)。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数。

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包括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术课程和实践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限选课: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知识及培养专门化技能而设置的课程。近几年每个专业至少应有2组限选课,每组对应一个专门化方向。

任选课: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而设置的课程。课程可以和学生所学专业无关。

各专业每学期开出的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8门,平均周学时不超过26。各门课程的总学分应在 28左右。

各课程间有“先修后学”关系的,应在教学计划中说明。

二、学分计算与学业考核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各专业总学分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和技能要求确定,三年制专科(高职)总学分控制在 130-150之间。学生必须按专业教学实施性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和需求可以选择限选课和任选课,并取得规定学分。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原则如下:

课程 必修课 限选课 任选课 专业技能证书 奖励与其它学分 总学分
比例 0. 78 0.10 0. 05 0. 05 0. 02 1

 

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每16—18 学时计1学分。尾数不足 16 学时的按以下方法计算:1~6学时不计学分;7~12 学时计0.5 学分;超过12学时的计1学分。跨学期的课程,可视为独立课程,但各学期累计学分应等于原计划的学分。学生学分的取得由学习成绩考核情况决定。除免试课外,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学生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总评,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 40%(包含期中测验、平时作业及表现等)。对含实验实训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可占50%,平时成绩可占 50%。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作业、实验、讨论、测验等情况评分,可以按平时成绩综合评分,也可以考虑到学生学业成绩的进步发展情况酌情评分。无论考试或考查,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少应有 3次平时成绩分。

1.必修课学分:

课堂教学课程(包括职业基础课程,职业技术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课程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实践课程(含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分别按优取 85 分、良取 75 分、及格取 60分换算)。不及格的不记学分,也不能用补考方式取得学分。实践课程以每周1.5 学分计算。

2.选修课学分:

(1)限选课,其考核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考查。考试时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成绩达 60以上的,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时则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记分(分别按优取 85分、良取75分、及格取60分换算),考查不及格的课程不计学分。

(2)任选课,通常为考查课程,采用二级制记分:合格、不合格。合格者给予学分,不合格的课程不计学分。合格取 80分换算。

学生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文章,可以向教务处申报,经有关专业教师集体评审,按质量给予 1~3学分。此学分可充作限选课程或任选课程学分。其论文、文章在给予1~3 学分的同时,可作为某课程考核85分计算。

(3)学生获得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与职业资格证,按证书个数和级别确定学分值,具体规定见附件。其中:英语应用能力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职业技能鉴定证等为各专业学生必需取得的证书。其它证书由学生自选。

(4)其他学分:如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均以每周1学分计算。这部分学分由辅导员负责,辅导员根据任课者师、教官、有关部门对每位学生的评定意见,按五级制记分法确定考核成绩,成绩合格的取得学分。

(5)奖励学分:

为了鼓励学生认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以促使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设置了奖励学分,具体规定了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应得的奖励学分和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比赛及获得荣誉应得的奖励学分(见附件),学生获得的各种奖励类学分,可以抵充任选课学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试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补考。

经重修或补考及格的,仍可取得相应学分。任选课不及格不得补考,可以重修或另外选课。重修办法见附件。学生转学、转专业或转入低年级的,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均承认其已修学分。转专业后已修的未列入新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记入任选课学分。

三、课程的选修、免修与免试

从第二学期起,每学期结束前1-2个月,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予开设的全部课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按照公布的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在校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之和不应低于24学分(最后一学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学生应在一周内确定自己的修习课程,由各班级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再进行调整,并在一周内公布正式开课情况,同时公布选课名单。学生不得任意中途停止修习、更换自己所选课程。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

学生在校期间,通过高一层次学习,如社会自考、成人函授等形式,取得有关课程合格证书,经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可后,报教务处审定可申请免试相应课程,并取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若有某课程通过自学达到课程大纲合格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申请手续:学生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组织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经教务处审核,可以免修,免试,并给予学分。

学生已确定的限选课、任选课,在开课3周内,如果学习确实存在很大困难,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退修,但教材不退换。若不办理手续,自行不去上课,则按旷课论处。该课程考核以不及格计。

四、绩点计算办法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能力与程度,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学校同时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作为评价指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学生的学期(学年)绩点=∑(该生课程考核成绩分×该课程学分)/该学期学生所选各门课程学分之和。或某学生的学期(学年)绩点=∑(该生课程考核成绩分×该课程学分)

例:甲、乙、丙三人 A、B、C、D、E五科成绩如下表所示

  A课程 B课程 C课程 D课程 E课程
85 90 75 92 83
92 83 90 75 85
52 80 70 79 65

其中: A科8学分,B科7学分,C科3学分,D科2学分 ,E科5学分。

甲本学期(学年)绩点=(85×8+90×7+75×3+92×2+83×5)÷(8+7+3+2+5)=2134÷25=85.36;

乙本学期(学年)绩点=(92×8+83×7+90×3+75×2+85×5)÷(8+7+3+2+5)=2162÷25=86.48;

丙本学期(学年)绩点=(52×8+80×7+70×3+79×2+65×5)÷(8+7+3+2+5)=1333÷25=53.32。

因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而获得的学分,其绩点的计算方法:

绩点=(∑(该生课程考核成绩分×该课程学分)+(取得职业资格证而获得的学分×90)/(该学期学生所选各门课程学分之和+取得职业资格证而获得的学分)

或:绩点=∑(该生课程考核成绩分×该课程学分)+(取得职业资格证而获得的学分×95)

如上例中甲同时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证书,此证可得2学分,那么该学生本学期(学年)绩点=((85×8+90×7+75×3+92×2+83×5)+(95×2))÷(8+7+3+2+5+2)=2324÷27=86.07。

学分绩点适用于同一学期取得相同学分的同学作为评价指标。不同学分的同学的比较,以学分多者为佳。如上例中:甲、乙、二人 A、B、C、D、E 五科成绩平均分相同,学分总分相同,但绩点不同,乙优于甲。如果甲同时取得计算机国家一级证书,此证可得2学分,那么甲的学分总数是27,而乙为25,则甲优于乙。

五、毕业

学生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试行学分制以专业教学计划的学习年限为参考。对学有余和学习有困难的可实行弹性学制,3年制专科(高职),可提前1年或后2年毕业。弹性学制为2—5年。

学生提前毕业或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按学校规定减少或加收取学杂费。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学分制课程(环节)重修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学校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分制课程重修办法规定如下;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可以改选,也可以重修。实践课程(环节)不及格必须重隆。

2.重修课需要参加听课的。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教务处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听课证。重修听课按学分多少收学费。

3.重修考核不单独安排。随同下一年级同专业或其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核同时同卷进行。

4.实践课程(环节)的重修。经个人申请后,学校视实际情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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