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对象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优秀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在校期间,曾累计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的一项荣誉;

2.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平均绩点3.0以上或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83分以上,单科绩点均在2.3以上或单科成绩均在73分以上;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B级考试成绩优秀;

4.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就业态度端正。

(四)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第五条  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一)每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组织评比。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3%。

(二)获评优秀毕业生的个人,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有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  评选要求

(一) 学校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

(二) 各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 班级初评后所推荐的学生,经学生工作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得再补报。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