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董事长特别助学金申请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董事长特别助学金申请办法

第一条  和君职业学院的创办者北京和君集团是教育部认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单位,为和君职业学院的校企协同育人、实习和就业提供有力保障,董事长不仅致力于教育事业,具有深厚的教育情怀,还将和君学子视为天使,尊为栋梁,饱含深切的关怀,特设立董事长特别助学金,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董事长特别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分管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校党委纪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各班级辅导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董事长特别助学金:

(一) “三红”后代(直属血亲)、军烈属后代(直系血亲)

1.“三红”: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由地、州、市、县民政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民厅批准后,可确认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有退伍手续或确切证明的,凡经当地政府确认为西路流落人员的,可确认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3)红军失散人员: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的,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确认为红军失散人员。

2.军烈属后代: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后代。

(二)特殊事故补助

1.品行端正,学习努力,积极向上,成绩合格;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

4.学生本人完全无经济来源,如孤儿等;

5.学生家庭条件属于申请国家助学金范围之内,但因其他因素导致没有参评或者评到国家助学金的;

6.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如突发急重病症和突发伤害事故等),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

7.因自然灾害而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供养人突然严重伤病等,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暂时困难的;

8.学生在校期间因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9.其他特殊情况者。

(三)有下列情况的,取消助学金补贴:

1.弄虚作假,提交假材料。

2.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第四条  “三红”后代(直属血亲)、军烈属后代(直系血亲)者可申请董事长特别助学金的金额为不超过学费的部分或者全额助学金,特殊事故补助金额为1000—2000元。

第五条  申请办法及评审流程

1.每学年上学期的10月份完成申请工作;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董事长特别助学金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

3.初审。辅导员审查申请者材料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复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再次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董事长特别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学校董事长特别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董事长特别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5.校长办公会审批。校长办公会对董事长特别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批。

6.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董事长特别助学金。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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