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君职业学院三年制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和君职业学院三年制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和个性发展,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努力培养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自主有序。学生按个人意愿申请转专业,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同意后,由学校教务处对其进行审核合格后,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公平规范。严格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确保专业转换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规定

1.学生仅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可以转专业。

2.学生在学习期间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和专长,可以申请转专业。

3.转入专业应当是学校转专业计划中有承接能力的专业。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可直接按学校规定办理转专业手续:

(1)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发展变化调整专业的;

(3)专业招生人数偏少无法单独编班的;

(4)非毕业班学生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复学,有充足理由需要转专业的。

5.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通过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2)在校期间已有1次转专业经历的;

(3)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如国际合作办学艺术体育、定向生、委培生、已和学校或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等)进入我校的;

(4)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5)因学习不努力或违反校纪导致已修考试课程中三分之一(含)以上不及格的;

(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三、具体程序

1.教务处根据所属专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办学条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拟定各专业转入计划,确定可接收学生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处根据教务处报送的计划拟定学校转专业计划,报学校审批后,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公布;

2.学生登录学校“学工在线”网站下载并填写《和君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其在校成绩及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学生将《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考核,对照计划数择优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将考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5.学生工作处在分管领导审批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或在手续完成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或申请转专业材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6.符合本办法基本规定中第4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分管教育的校领导审批后,可直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四、其它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考试,同时要求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按新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新专业的标准收取。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第一学期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前修课程的补修,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班级辅导员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冲抵新专业的相关课程。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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